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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8
 
 
                         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2〕92号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住建、建管、建发、建环)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随着气温的明显下降,已进入冬季施工时期。冬季气温低,气候干燥,雨雪冰冻多,室外作业环境恶劣,是各类建设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期。为切实做好冬季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市冬季建设施工安全形势平稳,根据省厅和市安委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形式,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保持“警钟长鸣”的安全意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盲目乐观思想。
    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切实保证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和领导带班制度,领导带头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冬季施工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有效地遏制火灾、中毒、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机械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立即把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要细化任务,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切实将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防坍塌、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作为重点监控,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落实专人负责,督促及时、快速地完成整改,彻底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施工安全。
    三、紧抓重点,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要针对冬季施工的特点,着重做好施工现场各项冬季施工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施工安全。
   (一)加强从业人员冬季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等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冬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与“三级教育”、技术交底过程相结合,重点强调冬季安全施工注意事项、防范要求,切实提高自我防范、保护意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
    (二)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要针对冬季施工现场易发火灾的规律和特点,严格履行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加强施工现场动火管理;重点完善可燃、易燃物堆放和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配电房、办公和生活用房等防火重要场所和区域消防安全器材的配备、管理与使用;务必强化现场和生活区临时用电的管理,重点排查职工宿舍电线敷设和用电电器使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巡查检查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强化施工现场防冻、防滑措施管理。
    要根据天气变化,灵活安排工程作业;在遇到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要立即暂停室外露天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和积雪,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对基坑、楼面、楼梯临边及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识,不得随意拆除;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采取有效的防滑防冻措施。
    (四)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要重点做好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检测验收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各种安全限位保险装置灵敏可靠,确保符合安全使用性能要求。要加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含顶升、加节)、拆除环节管理,严禁在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进行安装(含顶升、加节)、拆除作业。要加强上下班和特种操作人员外出期间的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严禁超载、超员运行和无证人员操作。
    对深基坑开挖、高大模板搭设、脚手架工程等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有针对性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明确相关冬季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合理选择施工工法,严格执行工序流程。
    (五)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建立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各种突发事故、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大辖区内工程项目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发现相关责任主体贯彻落实不到位、项目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市城乡建委将组织开展全市冬季施工安全暗查活动,对不按要求落实措施,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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