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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为切实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简称“三同创”)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结合我市建设工地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文明创建工作提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文明工地创建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的需要,是树立建筑行业社会形象的需要,是提高建设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文明施工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强化创建意识,以创建文明工地为抓手,促进安全生产。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一把手牵头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要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制定具体创建工作计划,保证人财物的投入,定期检查落实。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文明施工工作不仅仅是施工企业的事,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都有责任,都有义务,需共同关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深入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建设单位应从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社会效应的高度来认真重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开工前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为文明施工创造良好的开工环境。
监理单位要增强责任心,切实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纠正不文明施工行为;对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或不进行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应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完善文明施工组织网络,认真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定期组织文明施工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三、严格标准,认真实施
     在建工程项目部及相关施工企业应立即行动起来,对照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如下:
    1、施工围挡连续。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档,其中面临主要干道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道路不低于1.8米,全封闭设置;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等硬质材料,并做到坚固、平稳、整洁。
    2、门楼美观整洁。工地主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和值班室,门楼上标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和企业标志;工地大门应规整,设有人行通道,没有车辆出入时处于关闭状态;值班室有值班人员和值班制度,配备值班登记表和安全帽;工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同时要落实施工场地“门前三包”制度。
    3、图牌规范齐全。各建设工地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图牌要鲜亮、醒目、整洁。
    4、生活环境卫生。生活、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生活区须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食堂、餐厅、厕所、洗漱间设施齐全。施工现场门前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有污水外溢,不得有大面积积水。宿舍区内须设置男女水冲式卫生间及淋浴室。
    5、现场管理严格。工地内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材料分类、有序堆放,标识清楚、准确,工地材料不得占道堆放。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排水设施及配套的沉砂井,排水通畅,集中清淤,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场内、场外。
    6、宣传氛围浓厚。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醒目位置,应设置“文明创建”宣传标语、标牌,标语、标牌要保持整齐美观,发现破损立即更换。
    7、货物运输环保。施工现场运输易撒漏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必须实行密闭运输或喷淋压尘装载,确保行驶途中不扬尘、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不影响市容卫生。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
    8、环境和谐。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认真落实防噪、防尘等措施,避免扰民,做到施工不扰民,无市民投诉或媒体曝光等不良现象。
    9、保护民工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利用“农民工学校”等阵地,强化民工素质教育。开展“学习雷锋,关爱他人,提升自己”活动,积极开展送文化、送技能、送物资、送维权服务、送医疗服务以及“关爱农民工,温暖回家路”等活动。
    四、反复整改,常态保持
    各城区、各开发区以及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等辖区内在建工地务必按照上述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对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在建工地,从即日起至7月25日前整改落实。为巩固整改成果,我们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开展专项督查。对文明施工形象保持差影响我市“三同创”工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合肥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施工工地文明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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