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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管

发布时间:2017-04-05
  一是落实质量监管责任。在充分发挥业主监管和监理单位“质量、进度、安全”三控制的同时,各辖区应尽快设立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质量巡查小组,配套制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统一负责辖区内所有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管。
  二是规范监理单位职责。招标确定监理单位时,要明确监理单位对质量的核心责任,细化对监理单位组成人员的专业和能力要求,尤其是施工关键工序和环节要实行旁站式监理。加强对监理单位的日常工作考核,确保其全面履职尽责。
  三是细化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市林园局正在牵头拟定纳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的重点内容,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和要求,提前“约法三章”。
  四是严管违约行为。严格遵照国家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以及《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试行)》和《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全程质量监管。对违约行为,依据合同和相关规定严格处罚。通过全域联动、共同发力,为建设精品工程、促进全市园林绿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是拉高工作标杆。对标沪宁杭等先进城市,积累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横向交流,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实现共享发展、共同进步,全面提升园林绿化建设品质和管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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