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3】33号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3】36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在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建【2013】31号)和4月2日召开的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会议要求,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对隐患不能及时消除该停工的要坚决停工,对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理的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