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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6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建发)局、委属各部门,各监督机构:
   为严格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停止所有建筑拆除工程作业行为,停止所有在建工程土方开挖运输行为。
   全市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防范扬尘污染措施,并立即组织一次专项排查,坚决杜绝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临空抛洒建筑垃圾等野蛮施工行为。
   市城乡建委要求全市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生产场站)必须做到“六必须、六不准”:
   必须围挡封闭作业,必须硬化现场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实行湿法作业,必须配备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不准车辆带泥上路,不准高空抛撒渣土,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存有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砂土,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对未做到“六必须、六不准”的,要立即采取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各项防治扬尘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 全市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要细化管理措施,要突出抓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预控工作,要通过建立责任体系与实施专项整治,严格监管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要充分认识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设监察、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预防和控制的监督执法力度,对防尘工作不落实、文明施工水平低或者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建筑工地,要督促责任单位按“六必须、六不准”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责令其停工,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在合肥建设网或有关媒体上曝光,并依法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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