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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7
  2017年4月10日晚7时左右合肥市当涂支路一施工路段发生一起9岁男童在行走中坠入窨井后身亡的事故。
  为认真汲取此次伤亡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抓好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的工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公司在建的所有市政、房屋建筑及公路工程等所有工程项目。
  二、排查重点
  现场警示标语标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源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点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现场导行方案、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及执行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交底情况,施工现场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大事项应急处理预案及报告制度的制定情况等。
  三、排查时间
  自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26日。
  四、排查方式
  项目部自查与公司工程部全面检查相结合。各个项目部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施工。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严格检查;各项目部主管人员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辖区在建工程安全督查工作,及时整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确保安全可控及时处置现场,确保安全生产。
  二是要严厉打击,加大处罚力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力度,按照“严管重罚,定格处理”的原则,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和四个一律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凡是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凡是存在重大危险源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一律停工;凡是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工;凡是存在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一律停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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