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关键词

新闻中心

NEWS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4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住建、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建环)局(建管中心),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 
    近期,我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呈现多发事态,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为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实行企业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安全带班制度 
    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建筑施工日常安全管理,严格实行企业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安全带班制度,必须做到“有作业人员在现场施工,就要求有企业和项目领导在现场带班”的。对于双休日、节假日在建工程组织加班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履责,企业必须要安排企业领导(含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进行蹲点带班,对于项目数量多于领导职数的,可安排领导对所属项目进行巡视带班检查。所有企业领导带班都必须要有书面带班记录;对于双休日、节假日加班的单位,必须提前制订现场加班工作计划(工作内容、人员组织、安全措施和具体领导带班人等)报各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同时要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示。 
    二、切实强化现场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各单位要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切实强化施工现场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我委编制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指南图册》有关要求,对各类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以及高度超过2米的基坑、楼面、屋面、阳台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监控,认真负责的开展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的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 
    三、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和定人定岗管理 
    各单位要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切实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定人、定机、定岗,对进入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每位操作人员都要认真审查相关证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人员必须对原证进行核查),杜绝无证或持伪证、假证上岗。同时要保证各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相对固定,确需调换时,必须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书面同意,方可调整。对现场使用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要防止无关人员擅自开机操作,操作司机离开操作岗位时,必需断电、上锁,对现场无证人员擅自进行特种作业的,将严格追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四、认真落实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各施工单位要切实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用工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严把作业人员的进场关。要认真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有效杜绝施工作业“三违”行为;凡是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教育内容应该涵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考核试卷必须由受教育者本人填写,并建档留存。在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企业技术职能部门人员必须要向所属项目部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方案交底,项目部和分包单位技术人员必须要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内容、操作规程和作业危险性等的交底,交底内容必须详细有针对性,必须双方书面签字确认。 
    五、积极主动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后期的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强化工程后期的施工管理,针对工种多、人员杂、场地紧、交叉频繁的客观实际,认真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依法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责任,并对其直接发包的工程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 
    六、认真负责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建设单位要认真负责的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强化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限定一天之内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要确保三天整改结束,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记录存档备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巡查和隐患督办力度,要切实做到“六个一律”:凡是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凡是存在重大危险源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一律停工;凡是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工;凡是存在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一律停工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实施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进肥备案证,暂扣期间一律不得在肥承接新工程业务,也不得为其办理新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执业资格人依法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