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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0
 
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建质〔2012〕71号)和市安委办《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合安办〔2012〕1号),制定《合肥市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方案要求组织落实。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合肥市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省政府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省厅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与《市政府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推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健全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县(市、区、开发区)业务指导,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把工程监管向乡镇(街道)延伸,以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通过制度约束,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狠抓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有效运行,强化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固本强基,全面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安全事故,房屋市政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市政府及省厅下达指标范围内。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一)组织队伍全员培训
    根据大建设发展形势和市内安全生产形势,年内委将统一组织两至三期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专题培训,着眼“强化责任、提升素质”的原则,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短什么、增什么”的要求,邀请建筑行业专家学者授课辅导,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一线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开展专项行动
    今年5月至7月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专项行动,开展工程竣工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重进行建设单位对专业工程分包行为;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综合管理行为;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行为;多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协作行为;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置、拆除、变更;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交叉使用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交叉使用管理;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使用和管理;施工现场进出作业区管理;材料堆放、存储、搬运、使用管理;半成品保护和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管理;现场文明施工和进场安全教育管理;多单位节假日、恶劣天气领导上岗带班管理等内容整治。继续深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进一步修订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包括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安拆等,明确实施程序、管理步骤、监管程序及禁止行为等,将全市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风险降到最低;根据住建部三项制度,结合市县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报告制度,针对防范较大事故的目标,制定“领导带班、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督办”等制度的实施细则。继续实施隐患“红黄牌”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特别重视深化深基坑、高支模、高坠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方面专项整治。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大力倡导安全文化,积极营造安全舆论氛围,今年安全宣传月活动坚持“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着力营造 “人人关注安全,自觉规范行为”安全氛围,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四)继续深入质量安全“双示范”创建活动
    继续以目标责任状签订、定期召开调度会议、暗访督查、红黄牌、严管重罚等工作制度为依据,推进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和建设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继续进行“双示范”创建的定期调度,及时了解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段监管任务;强化督查暗访工作,以C类工地为检查目标,以危险性较大工程为检查重点,以乡镇及工业园为重点防范区域,对暗访发现的重大隐患,一抓到底,严肃处理,以点带面促进工地“进位上类”;继续引导企业在质量安全上创优争先,制定相关创优奖励制度,保证双示范创建工作的常态化。
   (五)继续开展房屋市政总承包施工企业标准化活动
    通过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完善,自我整改的机制。根据相关部标,结合市站编印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图册》,制定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细则,力争2012年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全面挂牌达标,对不达标企业实行扣证和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的年度安全生产中心工作,是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精心安排,全面部署。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房屋市政施工的实际,分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部署安排阶段(4月30日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计划,进行部署安排。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30日)。按照活动方案确立的各项内容,结合市城乡建委《2012年合肥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合建质安[2012]1号),继续深化开展质量安全“双示范”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统筹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第三阶段:总结考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总结,并纳入年度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并于11月20日前将全年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市城乡建委质安处(传真:0551-2692778)。
   (三)强化检查,全面督导。市城乡建委加强统筹协调,适时组织开展暗访督查行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工作进度,开展不少于3次督查活动。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的项目依法实施停工整改,挂红黄牌警告,记不良行为记录,直至暂扣和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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