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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03-26
                                             2012年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服务建筑业发展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两条主线,牢牢把握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机遇,围绕“制度规范年”建设,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健全信用体系,完善建筑市场“阳光运行”机制,强化内外、上下联动监管,加强施工许可和资质许可的动态监管;强化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着力扶植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提升行业竞争力,巩固其在合肥经济发展中的支柱地位,推动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主要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000亿元,同比增长18%,实现增加值480亿元,上缴税收达到35亿元,行业从业人数保持在65万人上下。
     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业在全省的首位度,在中部省会城市位列前三名,力争进入全国26个省会城市的前十名。争取我市企业在全国百强建筑业企业中榜上有名。
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行业管理与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加大对本地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业整体竞争力,基本实现建筑强市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制度建设,扎实开展“制度规范年”活动
     用制度约束行政监管行为,用制度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用制度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并监管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丰富完善现行现行制度内容。
     1、修订《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03号)、《合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合政[2001]39号)。在主要工作措施方面建议如下:
     2、努力促使市政府尽早同意批准《关于加快合肥建筑业发展意见》和《关于加快合肥建筑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出台,为我市建筑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拟定《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合肥市建设领域务工作业人员信息化实名管理实施办法》。
     3、加大对新修订的《合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一批依然有效的文件制度的在监管实践中的宣贯执行力度。
     二、坚持发展建筑业不动摇,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4、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制度,积极为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晋位创造条件,继续邀请专家举办1-2次企业资质申报实务知识讲座,提高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质量和申报通过率。支持优势企业通过改组、兼并、重组、联合等有效方式提升企业资质等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5、在调研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对全市一二级建筑业企业进行摸底排队工作,合理调配全市建筑业资源,带领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跑部进厅,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帮扶企业资质升级,扩大高等级资质企业数量,加速形成高资质的龙头企业集群优势,增强合肥建筑业竞争优势,打造合肥建筑业品牌。
     6、积极为本地中小企业牵线搭桥,积极与中铁四局、安徽建工、中煤矿山、安徽三建等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工程分包和劳务协作,充分发挥这些大企业在城市轨道交通、矿山、公路交通、超高层等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和带动作用,引导本地中小施工企业参与这些龙头企业承建项目的分包、劳务,主动与这些大企业进行分工协作,借力发展。
     7、鼓励企业继续坚持走“一业为主、多元经营”的发展道路,进一步深化“经营建筑”的理念,加快促使企业由单一经营向多元经营转变。积极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原始积累,开展资本运作,积极开拓环保、机电安装、能源、矿山、水利、路桥、交通等今后国家投资热点和发展热点的领域。
     8、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我市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深化改革、加快转型,继续坚持培育“龙头”建筑业企业,支持总承包企业拓宽经营领域,拓宽经营领域,拉长产业链,做大做强;鼓励符合投资发展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做出特色,做精做专;引导和支持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专业承包方向发展。
     9、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控,调整优化建筑业企业结构,扶持发展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鼓励支持合肥达美装饰公司、安徽桑铌科技公司等有条件、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专业承包企业投资创办自己的产业基地,做大做强。
     10、认真总结安徽国华项目咨询公司开展项目管理经验,鼓励引导并有重点培育我市具有甲级监理资质、招标代理资质、造价咨询资质及设计资质的企业走项目管理的路子。进一步完善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企业为基础的产业组织体系。
     严格控制新增房建总承包、预拌商品混凝土、起重设备安装、劳务企业(脚手架)及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数量,支持并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水利、公路、通信、电力、机电安装、矿山等资质。
     11、继续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企业50强,监理企业、劳务企业10强排行榜评比活动;继续开展先进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装饰装修企业、混凝土企业、造价企业及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等评选活动。
    12、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培育造就更多的本土优秀企业家队伍为核心,精心培育企业领军人物和知名企业家,努力提升我市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能力,尤其要提升建造师、监理师队伍的整体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营造有利于优秀企业家和优秀建造师、监理师及科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对其中有突出贡献的,在市场准入、服务事项、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扎实做好建造师、监理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省级监理师的考核认定工作,为我市监理队伍发展壮大多做工作。全年计划安排1次企业法人代表综合培训工作,1~2次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法律法规、业务能力等方面培训。
     13、整合优势劳务资源,千方百计实施输出兴业战略。支持我市优势建筑业企业巩固并开拓市外、省外及境外建筑市场,支持他们在外做大做强,为更多的我市建筑业企业积极开拓外埠市场提供优质有效服务,充分发挥我市已经建立的10个驻外办事处的独特作用,加强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构建区域性协作关系,大力推介我市优势建筑企业参与当地建筑市场公平竞争,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有序推动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建筑业转移,为合肥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全年计划在新兴建筑市场组织开展1-2次“走出去”发展推介会。
     14、明确发展目标,促进县域建筑业发展。整个“十二五”期间,四县一市建筑业年均增长速度应不低于20%,要改变四县一市建筑业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对县市建筑业发展实行目标管理,并建立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创优评先挂钩。每季度召开1次县市区建筑业管理工作例会。
     三、强化两场联动,严格行政执法,加大市场清出力度
     15、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实行建筑市场监管责任制,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监管部门、每一个岗位,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信息共享的联动监管机制。
     16、强化建筑市场“两场联动”监管,通过进一步强化市场与现场、建委与县区、建委与市直部门、机关与委属单位等多方位、多环节、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运行有效的内外、上下联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建筑市场监管(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年安排2-3次对建筑市场监管(季度)联席会议。
     17、认真贯彻住建部建市[2011]8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的动态监管,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施工许可证管理和变更审批制度。全年计划安排1-2次对重点建设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2-3次施工许可证发放管理专项检查。
     18、出台《合肥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合同的管理,动态掌握合同履约情况,强化对监理合同以及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及重大合同变更的备案管理,强化合同履约监管。
     19、认真贯彻住建部建市[2010]128号文件《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2012年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照差别化原则,采取月度抽查,季度通报,市县(市)联动的方式,持续开展对2011年升级企业,2011年新批准的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以及建筑业企业,重点是新办的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预拌混凝土、钢结构和脚手架等企业,2011年资质监督检查不合格、基本合格的企业,2011年业绩不达标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企业,2011年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逐步建立企业资质能升能降,能增能减,市场准入能进能出,能奖能罚的准入清出机制。
     全年计划安排1次对2011年新批准的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以及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综合监督检查。
     20、认真落实我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制定《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的意见》,规范监理单位在现场监理机构建立、人员配备和监理人员从业行为,严肃处理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不履责行为。全年计划安排1-2次对监理企业、1次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
     21、严格建筑劳务企业管理。严格劳务企业资质许可条件,对新办劳务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开展对劳务企业专项整顿,进一步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22、督促总包企业优先与知名品牌建筑劳务企业合作,规范用工管理,落实用工责任,在市区工程中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的信息化管理工作,促进劳务企业健康发展。发挥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的监督作用,督促建筑业企业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切实抓好对劳务队伍上岗前的职业素质和基本技能的培训,根本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3、认真执行《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进肥需一级以上资质,劳务企业一事一批。加大对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外地进肥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和动态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企业从严限制市场准入,问题严重企业清除合肥市场;对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禁止市场准入,并坚决予以清除合肥市场。全年安排1-2次对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的专项检查。
     24、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的意见》(建市〔2012〕30号),出台《合肥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执业行为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建造师等注册人员的执业管理工作,规范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着力解决建造师在注册、执业等方面仍然存在的无序流动、履责不力等突出问题,打造一支高素质建造师队伍,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全年计划安排1-2次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岗履责情况专项检查。
     25、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制定出台《关于整顿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严肃查处建设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信用评价、经济处罚、市场准入清出等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提高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依法建设的意识,落实好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施工许可、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的动态监管制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重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约谈制度,严厉打击处罚各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每周对市区重点项目现场开展一次督查,每月对县市区监管工作开展一次督查,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通报会。
     四、发挥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6、继续坚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五个统一”原则:即统一组织规划,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评价标准、统一奖惩机制,统一信用法规,切实把信用体系覆盖到工程建设领域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市场主体。一季度印发并全面实施新《合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27、充分发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企业库、人员库、项目三个基础数据库建设,强化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发布及使用管理,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各级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督机构及时将在施工许可证发放、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市场监督、农民工维权、专项检查、行政执法、竣工验收备案、企业资质核查、执业行为检查等环节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平台转化为信用记录,并实现在合肥建设网上统一集中对社会发布,实现网上查询和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使各种失信行为的代价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发挥信用平台在建筑市场监管中的辅助作用,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每月召开1次信用管理工作例会,全年安排1~2次信用管理工作专业培训。
     五、早抓抓实,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
     28、切实加大一级维权窗口对全行业的督查协调力度,狠抓二三级维权窗口主体责任落实,继续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和实名制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网络监控体系,严厉打击维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并把这些不良行为与市场准入、信用管理、资质资格及评优评先等市场监管环节紧密挂钩,逐步实现对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长效管理。
     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
     29、以“责任、敬业、效能、服务、依法”为基本要求,加强市场监管队伍的政风行风、业务能力建设,为建筑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年组织1~2次全市建筑市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教育,进一步增强监管人员的服务意识、履责能力和依法行政观念,按照审批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全面提高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七、加强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30、指导相关建筑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创优和行业评优评先活动,举办创鲁班奖、黄山杯及琥珀杯等技术讲座和研讨会,开展工程观摩和各类行业培训活动,激发企业争创精品工程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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